孙海洋公开判决书心情可以理解,但不能无理取闹
孙海洋公开判决书心情可以理解,但不能无理取闹
为了让人贩子罪有应得,孙海洋还未放弃最后的努力。
10月15日,孙海洋通过社交平台分享判决书内容,披露关于该案的更多细节。孙海洋主张,符建涛的养父吴先生于2018年给吴某龙转账给3万元应为买卖儿童的费用。
但法院认为,且该3万元是在2018年支付的,距离吴某龙将符建涛交给其养父已有11年之久,不符合利益交换常理。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3万元系出卖儿童的违法所得。
客观而言,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问题。按照常理,拐卖妇女儿童这种犯罪行为基本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人,很少有这种11年后再借款的情况,一般也不会有这样期后付款的约定。而且孙卓和符建涛的养父母作证言时均表示,不曾委托吴某龙寻找男孩领养,也没有因为从吴某龙处收养孩子给过吴某龙好处费。他们都以为,吴某龙带回来的孩子是吴某龙自己的私生子。因此人贩子拐卖儿童的行为固然可恨,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加重处罚。
既然如此,为何孙海洋还会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满?公开判决书的目的何在?很显然是想借助媒体的报道赢得社会的关注,给法院制造舆论压力。
对于这起拐卖儿童案,作为受害人的孙海洋本来期待很高,希望能够判处人贩子死刑,但法院的最后判决是,“偷走2个孩子14年只判5年。”很显然,这种结果是孙海洋不愿意接受的,正因如此,作为原告的孙海洋法院宣判之后,在庭外愤怒嘶吼表示不服,而至今未找到孩子的杜小华听到宣判结果现场晕倒。
对于孙海洋丢失孩子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,要求判处人贩子极刑的想法也很正常。但是法院判案依靠的是证据,而不是心证,量刑要看的是情节而不是感情。对于习惯于和媒体打交道的孙海洋而言,公开判决书,并死活揪着3万元的借款不放,心情可以理解,但这种靠社会舆论向法院施压的方式我并不看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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